变卖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起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59/10,户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四期H-3#楼1单元商服10(建筑面积为168.4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无房产证。
评估价:1265508元,起拍价:80.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8000元。
评估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看房联系人:秦律师,联系电话:18245011008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期内,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示:竞买人资格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执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14日10时起至变卖结束止(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史法官0459-6829188;17614591022)。
如需现场看样,请自行联系该房屋实际控制人。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证费、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自建税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法院无涉。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如需双方全部完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先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再向本院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3、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5、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
6、关于税费数额(包括卖方税费是否欠缴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税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的,适用此条规定。
七、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生活性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日常使用的物业费、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的,适用此条规定。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纳余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账号:0905 0637 2926 4012345)。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0459-6829188,17614591022史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459-682928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变卖须知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30日10时起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59/10,户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资格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执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期内,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竞买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账号:0905 0637 2926 4012345)。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在变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换,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0459-6829188,17614591022史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459-682928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